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安裝的場所、方位、裝高,在“高規”及各相關修建的標準中都有較清晰的規則,但仍發現有些不妥的做法: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或分散走道常常只設誘導燈、出口燈,而未安裝分散照明燈,盡管可以使用誘導燈、出口標志燈作為分散照明的一部分,但往往照度達不到要求。分散照明燈一般設于墻上或頂棚下,方位比較高,主要在火災初期,分散人員多的情況下起作用,當火災開展后,煙氣上升充滿,往往先被遮檔,這時靠低位的誘導燈,兩者作用時刻、作用不完全一樣,不能代替,更不能只取其一。
2、自動扶梯不能作為分散出口,其出口標志燈及相關誘導燈或商場中引導購物的標志燈,機場、車站等各種功能標志燈都不能歸入分散照明體系,但可作為正常的備用照明供電目標。
3、分散通道或前室內的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消防電話插孔以及其它消防設施的鄰近,應安裝應急照明燈,這一點常被忽視。
4、“低規”還規則修建層數超過四層的分散樓梯均應在每層樓梯平臺處的顯著方位標明地點樓層層樓,且當門開關時均不該被遮擋?!懊褚帯敝幸惨巹t“樓梯間內的分散標志燈宜裝置在歇息板上方的墻角處或壁裝,并使用箭頭及阿拉伯數字清楚標明上、下層層號,這些規則的用意,就是在發作火災時,讓人們(含消防人員)知道自己所處的方位,以便作出舉動的決定,所以將層號指示與分散標志燈結合,確實是很有必要,規劃大都未留意做到。
5、大型的公共修建面積大、平面雜亂、防火分區多、出口多、防火卷簾多,有的規劃人員沒有先弄清防火分區的區界限以及每個安全出口所屬的防火分區,安裝火災分散誘導燈比較隨意,乃至將人員誤導至另一個防火分區的出口,一旦防火卷簾下降,逃生者將不知所措,別的有的場所如商場的誘導燈低位裝置比較困難,由于周圍都是貨臺,只好懸吊,此刻高度也不能太隨意,應控制在2.20-2.50m,若裝置過高,易受火災煙霧的遮擋而影響可見度。
6、關于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個人防單元,及若干個防火分區,并有所穿插分散照明規劃難度較大,由于戰時的出口與平常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常的安全出口,戰時要封堵,而戰時口部出口有的平常要封閉,戰時與平常誘導燈距離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
很多規劃混合表達在一張圖上,圖例沒有差異,圖面沒有加“注”,所以應發起戰時、平常照明別離出圖,在吃透修建專業分區圖前提下,清晰表明人防、單元、防火分區的區界限,這樣規劃、審查、施工、監理各方都能理解,可大大削減差錯,也便于臨戰時的變換裝置。當然比較簡單的人防地下室,能用圖例、圖注表達清楚也可不分圖。
別的,地下車庫用于誘導轎車的出口標志燈、誘導燈、應有別于引導人員的圖例及選型。有一點有必要非常清醒,火災時主要是處理人員分散逃生。轎車的誘導標志燈,不該歸入火災應急照明體系,但可以歸入備用照明。轎車坡道出口不能作為人員[的分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許人車混流。還有相鄰的人防單元,設有一個雙向敞開的密閉門互為分散出口,門兩邊均應設戰時出口標志燈,但應急供電電源應別離引自各單元的照明回路。